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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调整公司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002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以《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 号)核准。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规定,公司拟对重组方案中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内容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方
                            调整前                           调整后
      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定 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定
                 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   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   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
发行对象数量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等                               等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采取询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采取
                 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定价依据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配套融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配套
                 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不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均价的90%                      票均价的80%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
发行数量
                公司总股本的 20%               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
                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 方式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
锁定期安排
                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转让                         得转让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未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未导致新增或减少交易对
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
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情形。
    三、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方案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最新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