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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城建: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007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巢
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置业”)为巢湖琥珀新天地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主体。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巢湖置业向持有其 20%股权的股东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招投资”)提供总额 9,03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
案》,同意巢湖置业为国招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国招投资已偿还财务
资助款项 5,040 万元,剩余待偿还财务资助款项 3,990 万元。2020 年 9 月 21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7),国招投资已偿还财务资助款项 3,100 万元,剩余待偿还财务资助款项
890 万元。鉴于国招投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的需要,巢湖置业拟对国招投资剩
余待偿还的财务资助 890 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 12 个月,展期期间仍按年利
率 4.35%收取资金占用费。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
案》,同意巢湖置业为国招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 12 个月。根据据深交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
理办法》,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70925412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
       法定代表人:顾凌波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房屋租赁服务。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国招投资总资产 978,489,020.82
元,总负债 781,639,204.29 元,净资产 196,849,816.53 元。2020 年 1-6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598,563.05 元,利润总额 4,396,930.26 元,净利润 4,396,930.26
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巢湖置业对国招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 890 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 12 个月,
展期期间的年利率为 4.35%。
       四、风险防控措施
       国招投资以其持有的巢湖置业 20%股权及未来分红收益作为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合肥城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
额为 890 万元。合肥城建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合肥城建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国招投资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合作事项顺利推
进,展期期间仍按年利率 4.35%收取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财务资助展期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可控。
    合肥城建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
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巢湖置业向其参股股东国招投资提供金额 890 万元的财务
资助展期系满足国招投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巢湖置业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就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
期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巢湖置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5、担保函。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