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核对了相关材料后,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与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经讨论后认为,公司向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气产 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楚玉峰、梁彤、余应敏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