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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 意 隆: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7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
                                                                                                                    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楼 1301 室
                                                                                                                                      邮编:510623
                                                                                                                          电话:(86-20)2805-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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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heg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地区)广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作为广州
       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达意隆包装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现行有效的规定,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若
       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所假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
       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
       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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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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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作为备查文件,必要时可依法公告。

    基于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载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 15:00 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 23 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
记日等内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所披露的一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383,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71%。

    以参加现场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293,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078%。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以参加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0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93%,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
资格,其身份已经由身份验证机构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股东代表就与其存在关
联关系的议案回避计票及监票,由律师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
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根据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97%。

   2.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97%。

   3.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97%。

   4.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 0.2797%。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97%。

   6.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8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1468%;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45%。

   7.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85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8.1468%;弃权 23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45%。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66,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5%;弃权 218,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866,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229%;弃权 218,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83%。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01   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123.85 万元

    同意 31,122,675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12%;反对


                                         4
1,08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8%;弃权 0 股,占本议案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1,08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13%;弃权 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张颂明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9.02   公司副董事长陈钢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96.85 万元

    同意 79,187,449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4%;反对
977,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1%;弃权 107,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5%。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977,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064%;弃权 107,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9%。

    关联股东陈钢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9.03   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林女士的税前薪酬为 79.60 万元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1,064,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1%;弃权 20,1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1,064,9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72%;弃权 20,1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

     9.04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文杰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57 万元

    同意 82,297,6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929,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5%;弃权 155,7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929,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569%;弃权 155,7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44%。




                                       5
    关联股东程文杰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9.05   公司独立董事楚玉峰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8 万元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68%;弃权 23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45%。

     9.06   公司独立董事梁彤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8 万元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68%;弃权 23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45%。

     9.07   公司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8 万元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68%;弃权 23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45%。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01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航天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52.38 万元

    同意 82,291,6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7%;反对
899,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6%;弃权 185,7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

    关联股东张航天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0.02 公司监事黄伟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65.73 万元


                                       6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99,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5%;弃权 185,7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

     10.03 公司监事何令先生的税前薪酬为 57.09 万元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99,3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5%;弃权 185,7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

   11.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28,00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702%;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2%;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6%。

    其中,本议案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7%;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68%;弃权 233,2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45%。

    关联股东张颂明、陈钢、程文杰、张航天已回避本议案表决。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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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6.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16.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16.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16.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82,298,124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851,800 股,占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5%;弃权 233,200 股,占本
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 2021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报告对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独立性说明、其他工作情况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基于上述,议案 12、13、14、15 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其他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9、10 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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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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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张   平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陈   翊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廖颖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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