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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7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
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
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
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而
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