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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相关人员的推荐、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一致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
表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林志伟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