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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飞马: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截至 2018 年底你公
司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为 125.02 亿元,占总资产的
比例为 75.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合计金额为 18.13 亿元。你
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对应收账款及其
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对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金额准确性等事项存
疑,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局还收到多起反映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对外担保事项和诉讼事项的投诉。
    你公司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与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30 日内,按以下要求整改完毕,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金、资产安安全,加强信息披露
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前述预付账
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诉讼、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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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你公司应根据业务合同、交易单据、资金去向等资料,对前述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按交易对手逐家公开详
细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三、你公司应依据合同协议有关条款或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必要法律手
段对上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及时进行清收、追偿,对历史形成的
违规担保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四、你公司应全面梳理诉讼、对外担保事项,按照证券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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