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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飞马: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
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19年5月17日、20日、21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
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就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 号)有关
情况进行了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监局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
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 1 —
注意风险。
    5、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就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被动减持本公司
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
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截至目前有关方未就相关事项
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
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情况。
    9、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5月14日、5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045、047),就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涉及诉讼/仲裁以及银行账户、
股权资产冻结事项,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说明。敬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 2 —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
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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