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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飞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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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

融资”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③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①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②在“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等产生实质
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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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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