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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飞马: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
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的
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前期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
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092)、《关于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动减持/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冻结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被轮候冻结
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资

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
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
             是否为第一                                                            轮候冻结占
                          轮候冻结股                                  司法冻结执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轮候期限         委托日期                  其直接持股      备注
                           数(股)                                   行人名称
              致行动人                                                                比例
                                                                      深圳市中级                冻结(原股+
飞马投资         是       479,924,955   36 个月          2019-10-24                  67.54%
                                                                      人民法院                  红股+红利)

               经了解,截至目前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份被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通
           知文件,具体信息将以收到的法律文书为准。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710,550,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9%,其中:被冻结股份为 708,367,381 股,占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69%,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6%。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
           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但公司控股股东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
           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

           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