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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
信”)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及其审计团
队符合公司对于年审会计师应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
面的要求;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较好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王   雪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