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4-2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
本人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014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14年度本人出
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4 年任期内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曾石泉 4 4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2014 年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曾石泉 3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4年2月25日 同意
2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4年3月14日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王探宝女士作为公司第三 2014年3月18日 同意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4年3月19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得相关信息。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
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14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4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要求,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zengshiquan8888@qq.com。
特此报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曾石泉
2015 年 4 月 20 日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2014
年3月31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14年度, 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
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14年度本
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4 年任期内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崔军 8 8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2014 年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崔军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独 2014年3月31日 同意
立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2014年4月3日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2014年4月18日 同意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4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2014年8月6日 同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得相关信息。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
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14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4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要求,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
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cj64@163.net。
特此报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崔军
2015 年 4 月 20 日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4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
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14年度本
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4 年任期内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苏生 12 11 1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2014 年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王苏生 4 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4年2月25日 同意
2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4年3月14日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王探宝女士作为公司第三 2014年3月18日 同意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4年3月19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独 2014年3月31日 同意
立意见》
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2014年4月3日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7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2014年4月18日 同意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8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2014年8月6日 同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得相关信息。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
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14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4年度,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4年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
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公司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wangsusheng@gmail.com。
特此报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苏生
2015 年 4 月 20 日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4年度, 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一项议案投了反对票,对公司董事会其他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2014年度本人出席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4 年任期内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范晴 12 12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2014 年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范晴 4 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表独立意见时 发表独立意见类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间 型
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4年2月25日 同意
2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4年3月14日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王探宝女士作为公司第三 2014年3月18日 同意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4年3月19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独 2014年3月31日 同意
立意见》
6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2014年4月3日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7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2014年4月18日 同意
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8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2014年8月6日 同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
地获得相关信息。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
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14 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4年度,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4年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本人联系方式:Qfan@szvc.com.cn。
特此报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范晴
201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