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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8-18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5-044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在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第三届监
 事会主席温胜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
 事会秘书张昱波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半
年度报告>和<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编制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
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
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
机构。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