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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关于股东减持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6-01-30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月29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股东凌兆蔚先生的通知,凌兆蔚先生于2016年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7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暨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名称                                                                          (%)
          大宗交易          2016-1-28          13.95       4,960,000            2.4078
凌兆蔚
            合   计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719,202     14.9122     25,759,202      12.5045
凌兆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479,801      3.1455      1,519,801         0.73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239,401     11.7667     24,239,401      11.7667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凌兆蔚先生一致行动人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特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725,898股。

    3、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4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46%。其中,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719,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22%,华特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25,89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3524%。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张慧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826股,占总股本的14.5635%,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4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568%。其中,凌兆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759,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45%,华特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25,89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3524%。张慧民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0,000,826股,占总股本的
14.5635%。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特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低于张慧
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张慧民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凌兆蔚先生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
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
份锁定。
       2014 年 2 月 27 日,股东凌兆蔚先生及西藏华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深
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凌兆蔚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凌兆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
益变动后,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张慧民先生变更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