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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04-23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1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

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按其职责权限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

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

大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

经营决策权。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

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合法权益。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每年度公

司战略委员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

及竞争对手状况等影响因素,分析公司自身优势与劣势,及时调整公司中长期发

展目标,并通过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的方式分解到各业务部门,以保证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

    3、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

用、培养考核、激励和退出等管理要求和制度,并结合公司现状,制定了中长期
                                   2
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策略和规划。公司通过企业文化的落实和有效的激励

措施,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员工个人发展的实现,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社会责任

    公司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本着“让人类运输生活更安全”

的使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

理、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有效地履行了各项社会责任。

    5、企业文化

    公司以诚、信为主导,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创建“以人为本、公平合理、宽

严有度、自觉自律”的企业人文环境,营造“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积极有为”

的和谐氛围,形成“求真务实、学习创新、持续改进”的工作态度和机制,坚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持续增强企业文化建设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

过弘扬企业文化,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让员工和公司共同发展。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特别规定》、《财务审批

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

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成本价格管理制度》,并与其他制

度、流程相结合,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请购、审批、验收、

付款等环节不相容岗位职责权限分离,既堵塞了采购供应环节的漏洞,也确保采

购的物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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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管理,对日常运营中发现的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效能。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

出、保管、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

录、账实核对等措施,为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

失。

    9、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销售信用管理制度》、《产品延长

保修管理制度》等制度,对销售各环节进行管控,明确了各岗位职责权限,有效

防范了销售风险,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为防范销售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一

步完善应收账款的责任管控,通过严格赊销管理、将回款情况作为销售人员业绩

考核指标手段,确保公司销售货款及时回收。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引进了IPD 集成产品开发管理模式,并通过外部咨询机构对研发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阶段成果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诊断,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IPD体系进行了简化,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率。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

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

利进行。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还制定了《基建管理制度》以规范工程项

目从立项、设计、招标、建设到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在保障工程项目安生

生产基础上,提高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进度。

    12、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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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

可能发生的损失,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13、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核算,保证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

牵制制度》等,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

范,确保公司会计处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14、全面预算

    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年度预算,将年度经营目标分解落

实,并通过年度预算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从而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

    15、合同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控制,包括合同管

理机制、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纠纷处理、合同

档案管理等。公司根据合同属性明确各归属管理部门,针对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

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减

少合同管理风险。

    16、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为加强内部信息传递,购买或开发了适应公司管理需要的相关软件,不

但使公司内部信息得到快速传递,同时通过保密系统对不同岗位权限的设置,实

现了公司信息内外部间的安全传递。

    17、信息系统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的投入,于2004年已开始上线使用ERP系统,并且根据管

理的需要适时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同时还制定了《服务器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公司网站管理制度》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以保证各服务器等关键信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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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及数据的安全。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法》

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5%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总额潜                            ≤资产总额5%以及
                     且绝对值超过500万                          1%且绝对值小于或
在错报                                       100万元<错报绝对
                     元                                         等于100万元
                                             值≤500万元

                       错报>净资产总额        净资产总额1%<错    错报≤净资产总
 净资产总额潜在
                     5%且绝对值超过500 报≤净资产总额5% 额1%且绝对值小于
错报
                     万元                    以及100万元<错报 或等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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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绝对值≤500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1%<

                      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潜
                    额5%且绝对值超过 额5%以及100万元< 总额1%且绝对值小
在错报
                    500万元                 错报绝对值≤500万 于或等于100万元

                                            元

                                             净利润总额1%<错
                      错报>净利润总额                           错报≤净利润总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净利润总额5%
                    5%且绝对值超过500                          额1%且绝对值小于
报                                          以及100万元<错报
                    万元                                       或等于100万元
                                            绝对值≤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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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8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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