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锦光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40,836,51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823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300,1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5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 表股份 40,536,33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677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2,800,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35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应邀列 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报告〉和〈2015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336,1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2%;反对票 453,0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 弃权票 2,047,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做《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336,1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2%;反对票 453,0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 弃权票 2,047,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2%。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336,1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2%;反对票 453,0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 弃权票 2,047,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2%。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336,1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2%;反对票 453,0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 弃权票 2,047,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2%。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336,1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2%;反对票 2,500,3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8%;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00,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88%;反对票 2,500,3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1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602,1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86%;反对票 187,0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1%; 弃权票 2,047,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2%。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336,1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2%;反对票 453,0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 弃权 2,047,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2%。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6,059,3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139%;反对票 2,500,3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8%;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粤美特控股有限公司、王楚兰、 许莉琪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00,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88%;反对票 2,500,32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12%;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对西安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8,336,1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72%;反对票 453,0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 弃权 2,047,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00,1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88%;反对票 453,0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89%;弃权票 2,047,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023%。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 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李心悦; (三)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