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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2016-09-13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公告股东张慧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41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2818%)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5,000,41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2818%。张慧民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72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15%,详见公
司公告《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到 5%以下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6-037)。

    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股东张慧民先生通知,张慧民先生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55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88%。本次减持后,张慧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720,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15%。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大宗交易        2016-9-6        27.00     4,720,500         2.2915

张慧民    大宗交易        2016-9-12       27.00     5,559,500         2.6988

            合   计          ─             ─     10,280,000         4.9903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279,913      4.9902    4,720,413      2.2915
张慧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79,913      4.9902    4,720,413      2.29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慧民先生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
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
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
份锁定。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张慧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