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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2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薪酬管理原则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
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制度的修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薪酬管理原则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范晴、王苏生、崔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