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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尔 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同意股东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东创通嘉里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股东提交的关于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连卓明先生、连松育先
生简历、工作经历及签署的被提名人承诺函等资料,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连卓明先生、连
松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被提名人梅峰先生、孙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梅峰先生、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苏生、范晴、崔军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