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0-26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13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股东深圳创通嘉
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
00 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12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
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连卓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连松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梅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孙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
注: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收到股东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创通嘉里”)《关于提请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
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召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连卓明先生及连松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8)、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提请深圳市特尔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
2、登记时间:2016 年 12 月 8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
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6年12月8
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昱波
联系电话:0755-26513588
联系传真:0755-265191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电子邮箱:ns@terca.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3,投票简称:特尔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选举连卓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1.2 选举连松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1.3 选举梅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1.4 选举孙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有 4 位候选人,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特尔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
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累积投票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股)
1.1 选举连卓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连松育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梅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孙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
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