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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1-1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庞惠民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周进女士、姜利军先生、庞志
刚先生、陈刚先生、范奇先生、姜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范奇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之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上述相关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
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仁春   潘彬   杨婕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