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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具备可操作性,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
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及预案, 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
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摊薄回报与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发
展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晖、潘 琰、林立永、李璐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