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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日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
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表决结果: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
陈琛女士和张学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1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青原先生、杜正春先生及王礼伟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李青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
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东先生及郭宝平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
事已满六年,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冯东先生及郭宝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冯东先生及郭宝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
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
行公示。



                                   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




                              3
附件:简历
    1、陈五奎,男,1958 年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机械
制造和国际经济专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经济特
区 30 周年行业领军人物,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2002 年 8 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曾担任 2004 年国家科技部“十五”科技攻关项目课题
组长、国家建设部“全国首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拓日工业园”项目及国家
发改委“25MW 非晶硅光伏电池产业化” 项目课题组长,现为国家工信部“非晶
硅薄膜太阳电池及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广东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新型
薄膜太阳电池核心设备制造及产业化实施”项目课题组组长。先后从事过化工、
磁材、橡胶、机械、电真空等专业,对跨行业技术衔接、多学科综合分析有非常
丰富的经验,拥有多项专利。
    陈五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之一,与李粉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父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
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59%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 1.12%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2.19%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142%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粉莉,女,1961 年生,高级经济师,会计学博士,英语、国际经济专
业,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2008 年“深圳十大杰出女企
业家”,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2002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副董事长,并兼任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副理事长、
深圳市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
    李粉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夫妻关系,为陈琛女士母亲;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奥
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59%的股份,通过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 9.76%的股份,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28%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4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林晓峰,男,1973 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
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 20 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
场销售。2002 年 8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副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0.0038%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杨国强,男,1975 年生,深圳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1998 年毕业
后先后在深圳市新世纪律师所从事律师助理和律师工作,2000 年获得律师资格
证。2009 年 5 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法务部经
理,201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等职务。2013 年被任命为
深圳市商标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正式被公司聘任为董事会秘书,2018 年 4 月份获得第十四届“新财富金
牌董秘”荣誉。
    杨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5
信被执行人。
    5、陈琛,女,1985 年生,华南理工大学金融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
学硕士。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执行董事,2009 年 11 月辞去该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执行董事。2010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之一,与陈五奎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李粉莉女士为母女关系;通过控股股东深
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7.46%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学斌,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
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白沙矿务局会计、深
圳华特容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北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广深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深圳思迈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思迈特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长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7、李青原,男,1977 年生,汉族,四川安岳人,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后),
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


                                    6
武汉大学“351 人才计划”(2011)和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2008),
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刊《中国会计
研究》(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编委、《珞珈管理评论》专业主编,
及《管理会计学刊》理事会理事,四级教授,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会计系主任,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6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青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8、杜正春,男,1963 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现任西安

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

控制方面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大规模交直流混联电力系

统的稳定性分析与控制,光伏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等的等值建模、分析与控

制,基于电压源换流器的多端直流电网的分析与控制,为 IEEE 会员,中国电机

工程学会电力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智能电网创新战略联盟理事,

《China Hydropower Electrical Technology》编辑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
    杜正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王礼伟,男,1969 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武汉大学民商法
硕士。王立伟先生于 1994 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诉讼法律业务及资产、公


                                   7
司收购并购等非诉业务,主要涉及领域有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
产权等相关法律事务。
    王礼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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