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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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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康医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以及对相关资料的查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2018年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营
业绩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8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作出的,符合《公
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
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基本得到有效的执行,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
运行。因此,《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时,
独立董事建议公司关注短期负债风险,及加强宏观经济政策预判,并适时调整公
司战略,降低投资风险。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审阅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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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62020009 号)并对公司 2018 年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 18142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92%,无逾期担保情形。
    2、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
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且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准确、完整,且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未有迹象表明有可能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审计的原则,客观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客观、公
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该机构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盱眙医院及崇州二院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担保额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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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盱眙医院及崇州二院生产经营正常,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盱眙医院及崇州二院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磊明   王良成    张雪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