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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康医疗: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3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5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201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1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62020032号),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
润-1,387,681,957.0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7,817,723.30元,截
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5,767,384.6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79,173,497.37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利
润分配。
    2、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结合2019年经营计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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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
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2018年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营业绩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8年
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
    2、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
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
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2018年受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经营业绩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8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
作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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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
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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