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2020-07-2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7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应
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宝信托”)因合伙协议纠纷将公司诉至北京二中院,北京二中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立案【案号(2020)京 02 民初 300 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二)本案案情介绍
2017 年 1 月,公司与华宝信托及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
限公司签署了《京福华采(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了京福华采(台州)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合伙企业”),公司用自有资金 6,380.00 万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参与投
资,投资退出期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2 月 10 日及 2017 年 3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采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5;《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采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9)。因合伙企业已届满 36 个月的投资退出期,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决定进行解散和清算,要求公司支付相关投资收益并履行收购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京福华采(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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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因公司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华宝信托将公司诉至法院,请
求判令被告(1)支付合伙权益收购款 436,647,153.82 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以欠付的合伙权益收购款 436,647,153.82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
标准,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为 2,401,559.35 元);(3)支付原告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损失 200,000.00 元;(4)
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案的受理情况
北京二中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京 02 民初 300
号。
三、本案司法冻结情况
在本案中,华宝信托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康县独
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被执行人 执行裁定书文号 冻结情况 持有股权数额 执行法院
公司持有的康
恒康医疗集团 (2020)京 02 民 县独一味生物 北京市第二中
8000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初 300 号 制药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院
部分股权。
四、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中公司将面临支付合伙权益收购款约 43,664.72 万元,以及相关的违约
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华宝信托及相关方就此纠纷进一
步协商,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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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北京二中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案号(2020)京 02 民初 300 号】;
2、华宝信托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被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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