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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恒康: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01-1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0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下属医院
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医院”)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宿迁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淮安市天之润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将泗阳医院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淮安市天之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泗阳医院自 2018 年 11 月起向江苏润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亚公司”)
采购药品,至今尚欠 7549.66 万元货款未付。2020 年 12 月,润亚公司及其他债
权人将借款债权、货款债权及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淮安市天之润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原告)。现原告将泗阳医院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泗阳医院支
付本案货款 7549.66 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原告其他损失 100 万元;支付
原告借款 315 万元以及相关利息;上述三项诉讼请求合计约为 10279.60 万元。
    二、本案的受理情况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苏 13 民初 743 号。
    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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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传票等法律文书【案号(2020)苏 13 民初 743 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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