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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
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到会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
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落实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的委托经营船务相关事宜,更
专注于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产业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1、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基船务”)签署关于船队总体委托经
营的协议,以背靠背转租方式,将船队的商务运营总体委托给福基船务,即公司
将从原船东处租入的船舶,以同样的价格和条款租给福基船务。转租后,公司在
原有合约下对原船东的责任和义务不变;福基船务承担其在现转租合同下对公司
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准时支付租金、合理合法运营船舶等。
    2、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从福基船务以同等价格和条款租回船舶。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2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后续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由于公司与福基船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上
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

                                   1/4
    联董事周汉平与周一峰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
    (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和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0.9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原授信额度为 7.52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
    具体情况如下:
序                                          现授信                  授信     授信        原授信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项目
号                                           额度                   方式     期限         额度
                                                                                        2800 万
                                          5000 万美元                       自银行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                                                    美元(合
1      东华能源                           (合 3.25 亿   综合授信   信用   批准之日起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82 亿人
                                           人民币)                          两年
                                                                                         民币)
                                                                            自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宁波新材料                               2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0
                        宁波分行
                                                                             一年
                                                                            自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宁波新材料                               3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3
                        宁波分行
                                                                             一年
                                                                            自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南京东华                               1.7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1.7
                       江苏省分行
                                                                             一年
                                                                            自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南京东华                                1         综合授信   担保   批准之日起      1
                        南京分行
                                                                             一年

         合计                                10.95                                        7.52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280.04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7.04 亿元,控股子公司 213.00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155.85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27.73 亿元,控股子公司 128.12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的审议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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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2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7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
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2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
家港新材料”)的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其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意:张家港新材料向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工银租赁”)开展
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在上述
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利率、期限、
租赁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调整等事项,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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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2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
的议案》
    为盘活子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增强现金流稳定性,
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拟向工银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金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为保证张家港新材料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议同意
公司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并对张家港新材料的《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在上述
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2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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