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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或“东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仔细
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的各项议案,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同意聘任吴银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方涛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文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易思善先生与邵晓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钱进先生为公司总
工程师;同意聘任孙灿乾先生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聘任
王耀华先生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聘任周月平先生
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意聘任王舒阳女士为公司的
证券事务代表。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个人履历与工作业绩,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决策、协调
与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
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聘任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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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考察,认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
议案》是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级管理人员的待遇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兴淋       林辉       赵湘莲




                                                      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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