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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2020-11-12  

                                                                              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
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
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品
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
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履行有
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三、基本管理原则

    1、公司所操作的金融衍生产品合约必须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以锁定成
本、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

    2、公司不得使用在中国境内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
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人民币资金从事以投
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3、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过程中树立严肃的“风险中性”意识,注重科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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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防止被诱惑和误导。

    4、公司应当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要求的衍生
类产品,严禁超越规定经营范围或选择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衍生产品。

    5、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上衍生品合约品种、规模与方向应当与业
务背景和资金流相匹配。

       四、审批授权与内控管理

    1、公司从事衍生品投资,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
项意见。

    2、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均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
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
论。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审议后予以公告。

    4、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
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
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5、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统一管理,并授权金融衍生品项目管理小组
(以下简称:“管理小组”)履行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授权金额
根据相关制度分级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限额,在公司核定限额及种类范
围内拟定方案、并将方案报金融衍生品项目管理小组审核,之后由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执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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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管理小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详细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管理小组应制定公司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操作、审批流程及相关要
求,并下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遵照执行。

    (2)管理小组应及时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交的金融衍生产品和方案,
统一备案并反馈审核意见。

    (3)管理小组应逐笔审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相关业务,如有需要,可
协助办理与外部机构的相关手续。

    (4)管理小组需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操作合约的交易品种、持仓规
模、持仓时间等进行审核检查,如发现超经营范围、持仓规模过大等投机或高风
险的交易,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5)管理小组需配备专门人员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主要包含汇率风
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证券部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
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7)管理小组应动态管理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
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情况,如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时,公司应及时披露。

    7、凡拟签订金融衍生产品合约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必须严格遵照金融衍
生品投资基本管理原则,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1)凡拟签订金融衍生产品合约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须事先评估分析拟
操作的衍生产品方案,并报备管理小组,收到管理小组反馈意见后方可办理业务。
报备内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批情况、产品主要条款、操作必要性、准
备情况、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方法等,以及已操
作业务的专项总结报告。

    (2)合理配备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业务操作、会计处理等专业人员,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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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参与业务的人员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
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参与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
经允许不得泄漏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等与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4)凡签订金融衍生产品合约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每月末将各业务的
交易品种、持仓规模、持仓时间、已到期交割情况等报备管理小组。

    (5)对于风险较高、已经出现较大浮亏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加
强仓位管理,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
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向管理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

    (6)对属于套期保值范围内暂未出现浮亏、但规模较大、不确定性因素较
多、风险敞口较大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完善实时监测系统,及时关注
市场情况变化。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1、公司应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17〕9 号)的相关规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披露数据的报送、并由公司统一披
露。

    2、对于会计期末公允价值的测算,公司须按照银行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
的市场价格厘定。

       六、责任追究

    1、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开展衍生品交易,或者疏于管理造
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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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隐瞒资产损失、未按要求及时报
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监管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司对交易规模较大、风险较高、浮亏较多,以及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造
成经营损失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造成
严重影响的,及时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
修订。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