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沙建尧 徐文英 沈梦晖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