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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分配
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
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转股
期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
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三力转债”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的总股本与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一致,即
729,570,056 股。
    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
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公司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且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0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购 股 份
17,593,335 股后的 711,976,7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26                              吴培生
      2                  00*****760                              吴琼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4,239,534.42 元
=711,976,721 股×0.02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 0.01991639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4,239,534.42÷729,570,056=0.01951771 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
八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51771 元/股。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
的转股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咨询联系人:何磊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电话:0575-8431866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