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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回复说明2022-06-01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2]第 ZF17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出具的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或“公司”)《关
于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3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了认真检查,现就问询函中涉及
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问询函“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0.01 亿元,同比增
长 11.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13 亿元,同
比下降 33.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8 亿元,与 2020 年基本持平,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波动较大。你公司主要业务为橡胶 V 带的研究、生产和销
售,报告期受上游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上涨和下游需求放缓的影响,盈利空间
受到压缩,你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为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成本合计占 V 带生
产总成本的比例在 40%-50%,且价格波动大。你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产
品通过地区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
    请你公司:
    (1)说明经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客户是否主要为个
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模式的定价机制等,以及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具体情况,
包括客户名称及其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业务往来年限、
销售金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期后退货情况;
    (2)说明经销模式下你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
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
增加收入、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回复:
    (一)说明经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客户是否主要为
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模式的定价机制等,以及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具体情况,


                                    1
包括客户名称及其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业务往来年限、
销售金额、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期后退货情况;

      1、公司经销模式具体情况
      (1)经销商选取标准
      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基本为长期合作伙伴,经销商的选取通常参考经销商合
作意愿、资金实力、商业信誉、销售能力、销售区域等方面对经销商资质进行综
合评定。
      (2)经销商类型
      公司主要合作的经销商客户均为法人实体,不存在经销商客户主要为个人等
非法人实体的情形。
      (3)定价机制
      国内出厂价由公司统一制定,国际市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定价。公司每年对
订货稳定、销售能力强、且当年订货意向额较高的经销商给予一定的商业折扣。

      2、公司前五大经销客户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往来       2021 年度                         期后退货
 序号           客户名称                                         期后回款情况
                                     年限         销售金额                            情况

                                                               21 年年末应收已全
  1     REXONGROUPLIMITED           12 年           6,684.91                       无期后退货
                                                               额回款

                                                               21 年年末应收已全
  2     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年            6,371.80                       无期后退货
                                                               额回款

                                                               21 年年末应收已全
  3     广东科搏工业用品有限公司    16 年           2,987.90                       无期后退货
                                                               额回款

                                                               21 年年末应收余额
  4     长春龙成科技有限公司         3年            2,855.00                       无期后退货
                                                               为零

        福建省利百代橡胶制品有限                               21 年年末应收余额
  5                                  6年            2,548.09                       无期后退货
        公司                                                   为零

                   合计                            21,447.70            -               -




                                              2
       (1)REXON GROUP LIMITED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REXON GROUP LIMITED

注册地址              Room 813A, 8/F., Trade Square, 681 Cheung Sha Wa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注册资本              HKD10,000



       ②股东构成
                                                                                单位:港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资本                占股比例

   1                Song Keng Cheng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REXON GROUP LIMITED 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8908F0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凤凰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            吴琼瑛

注册资本              3,333.3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66 年 12 月 14 日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经营范围              批的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

                      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

                      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



                                               3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

                        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②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浙江贝恩吉工业品有限公司                             3,333.33                100.00

                      合计                                        3,333.33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乘网络”)系公司非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琼瑛间接控制,吴琼瑛同时在集乘网络担任法定代
表人及执行董事。


       (3)广东科搏工业用品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科搏工业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4782992031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华南五金电器城内 D 区 5 路 51、53、55、57、59、61、
注册地址
                        63、65、67、69、71、7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高权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12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销售及网上销售:工业皮带,轴承,工业润滑油,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

                        品,机电产品,农业机械,叉车,起重设备,通讯设备,电气设备,机械配件,

                        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金属及金属矿,医疗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日用品,纺
经营范围
                        织品,服装,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电气安装,通用设备修理、技术咨询

                        服务;国内贸易,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②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周美娟                                    630.00                  63.00

   2                       奚林鹏                                    250.00                  25.00

   3                       林高权                                     90.00                   9.00

   4                       戴凌云                                     30.00                   3.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广东科搏工业用品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长春龙成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春龙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MA15BNGY6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三小区凯撒花园二区 1[幢]202 号房

法定代表人                          周月飞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软件开发,技术设计、开发、咨询、转让,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办

经营范围                            公用品、标准件、劳保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及配件批发及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周月飞                                     50.00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长春龙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
       (5)福建省利百代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省利百代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1UBK04J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厦工业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江素金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65 年 9 月 17 日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五金制品、针纺

经营范围                       织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汽车配件、仪器仪表批发、代购代销。(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江素金                                        500.00                50.00

   2                       潘俊林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福建省利百代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说明经销模式下你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期
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
增加收入、利润的情形;

       1、经销模式下公司经销收入的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

       公司经销模式的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如下:




                                                    6
    (1)内销收入确认:对于某一时点转让商品控制权的货物中国境内销售合
同,收入于本公司将商品出库并移交客户且本公司已获得现时的付款请求权并很
可能收回对价时,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

    (2)外销收入确认:对于某一时点转让商品控制权的货物中国境外销售合
同,收入于商品发出并货物在装运港装船离港且本公司已获得现时的付款请求权
并很可能收回对价时,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

    2、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1)双箭股份

    橡胶输送带等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国内客户备
货性质的销售,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
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对国内客户工程项目的销售,公司将产品送达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现场并由客
户验收合格、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对国外客户的销售,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船,取得提单,已
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2)三维股份

    输送带国内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为:①对客户备货性质的销售,公司在货物
送达对方并在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②对客户工程项目的销售,公司在货物送达
工程项目现场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V 带国内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为:公司 V 带销售主要采取经销模式,在货
物送达对方后确认收入。

    国外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为: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各种贸易方
式的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规定确认。公司主要以 FOB、CIF 等形式出口,在装船
后产品对应的风险和报酬即发生转移。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
产品已报关出口,取得装箱单、报关单和提单;②产品出口收入货款金额已确定,
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并开具出口销售发票;③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
计算。

    报告期,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
致,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符合行业惯例。



                                     7
       3、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前 20 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共 42,415.44 万元,占当期经
销模式收入比例达 42.93%。经对当期前 20 大经销商最终销售情况进行确认,截
至回函日,共确认 18 家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情况,公司对前述 18 家经销商客户的
销售金额共 39,080.22 万元,占前 20 大经销商收入比例为 92.14%。

       2021 年度,上述 18 家经销商对外销售三力士产品销售金额合计 43,624.88
万元,占当期三力士对其销售收入比例为 111.63%。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良好,
不存在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增加收入、利润的情形。

       4、公司经销商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前 20 大经销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
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回函日是否全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余额
                                                                             额回款

  1       客户一      经销商               6,684.91         2,162.82           是

  2       客户二      经销商               6,371.80         2,615.32           是

  3       客户三      经销商               2,987.90           132.16           是

  4       客户四      经销商               2,855.00                  -         是

  5       客户五      经销商               2,548.09                  -         是

  6       客户六      经销商               2,283.07            66.78           是

  7       客户七      经销商               1,904.10                  -         是

  8       客户八      经销商               1,686.33                  -         是

  9       客户九      经销商               1,596.84            51.25           是

  10      客户十      经销商               1,522.60                  -         是

  11      客户十一    经销商               1,333.92                  -         是

  12      客户十二    经销商               1,333.06                  -         是

  13      客户十三    经销商               1,285.19                  -         是

  14      客户十四    经销商               1,229.38             8.68           是

  15      客户十五    经销商               1,224.06                  -         是

  16      客户十六    经销商               1,210.80                  -         是

  17      客户十七    经销商               1,208.81                  -         是

  18      客户十八    经销商               1,097.87                  -         是


                                       8
                                                                        截至回函日是否全
 序号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余额
                                                                            额回款

  19      客户十九    经销商              1,052.15           379.40           是

  20      客户二十    经销商               999.56                   -         是


       由上表可见,公司前 20 大经销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已经全部回款,总体回
款情况良好。

       综上,公司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良好,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在信用期内,期后
截至回函日已经全部回款,公司不存在通过向经销商“铺货”的方式增加收入、
利润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了解、评价公司与经销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并
对关键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我们检查主要经销商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
认方法是否适当;

       3、我们分析并核查公司主要经销商变化情况,以及与新增和异常经销商交
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并检查期后退货情况;

       4、我们通过选取样本对主要经销商的部分销售实施细节测试,检查销售收
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经销商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经销商收入
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6、函证主要经销商的应收账款余额及销售额,确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本
期收入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7、我们对经销商销售收入进行了月度波动分析和毛利率分析,并与同行业
进行了比较;

       8、我们检查分析了主要经销商信用期合理性及应收账款余额合理性;

       9、我们通过向经销商发放收入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了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

       10、我们检查了经销商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9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政策基本一致,符合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并符合行业惯例;

     2、除已披露的关联方外,未发现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未发现公司经销商收入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未发现通过向经销商“铺货”
的方式增加收入、利润的情形。


     二、关于问询函“3.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对 “凤凰创新园”项目投入
1,127.16 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6,833.84 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和募集资
金,项目进度为 75.88%。你公司在 2020 年对“凤凰创新园”项目投入 2,036.79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累计投入 2.97 亿元,项目进度为 74.33%。
     请你公司:
     (2)说明本期支出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流向与项目无关领域,涉及
款项支出的交易对方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构成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回复:
     (一)说明本期支出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流向与项目无关领域,涉
及款项支出的交易对方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构
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本期支出款项明细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本期支付金额                    款项性质

浙江元恒建设有限公司                 1,007.00           凤凰创新园场外工程款项

                                                凤凰创新园展厅(含连廊)、消防水池土建、

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40.00    科研楼、展厅、宿舍楼幕墙工程、科研楼室

                                                           内装修等工程款项

绍兴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0.00             厂区场地平整工程款项



                                     10
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172.28                   消防喷淋工程款项

浙江吉泰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103.00            厂房、科研楼中央空调款项

其他 23 家供应商(注)                             501.16                          工程款项

                合计                              2,923.43

注:其他 23 家供应商的本期支付金额均在 100 万元以下。由上表可知,本期支出款项均用
于凤凰创新园项目,不存在流向与项目无关领域。

        2、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情况
        (1)浙江元恒建设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元恒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92090322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埠头村

法定代表人             沈来园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6-08-22 至 9999-09-09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广告发布;广告制作;

经营范围               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房屋拆迁服务;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城乡市容管理;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②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沈来园                                5,400.00                  90.00

    2                          张茶珍                                     600.00               10.00

                       合计                                          6,000.00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浙江元恒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
       (2)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77218658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文化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月玲

注册资本              30,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4 日

营业期限              2005-07-04 至 9999-09-09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装修装饰工程、

                      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

经营范围              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工程设计

                      与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以上均凭资质经营);自有工程机械设

                      备租赁;经销: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

       ②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王烈铨                               20,482.00     66.50

   2                       张春江                                6,776.00     22.00

   3                       袁国炎                                2,156.00      7.00

   4                        王栋                                 1,386.00      4.50

                    合计                                        30,800.00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绍兴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绍兴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125862228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州山

法定代表人                   吴庆生



                                                 12
注册资本                     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 年 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1996-06-21 至 9999-09-09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经销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房屋拆迁;普通货
经营范围
                             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吴庆生                                    420.00      70.00

   2                       高永娟                                    180.00      30.00

                    合计                                             600.00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吴庆生是绍兴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三力士实际控制人吴培
生的堂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直接或者间接地
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
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国证监会、本所
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人。
       因此,吴庆生不属于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述四类
关联自然人,绍兴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
       ④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与有建筑资质的绍兴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工程建设款业经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审定,其价格合理,
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总公司                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


                                                  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88NQ50Y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港越路金城大厦住商楼 1 幢 7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江生

注册资本                N/A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6-10-20 至 9999-09-09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室内装

经营范围                饰、装修;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②总公司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朱建生                        未披露                 100.00

                     合计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广东齐创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5)浙江吉泰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吉泰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665199763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绍兴市延安东路 511 号凌盛大厦七楼 711、7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吕金伟

注册资本           1,58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07-08-15 至 9999-09-09

                   销售:机电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暖通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

经营范围           空调智能控制系统、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空调设备维修、保养;广告代理服务。

       ②股东构成


                                                   14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吕杏芬                    1,084.70       68.6519

   2                     章新忠                         431.80    27.3291

   3                      李刚                           12.70     0.8038

   4                     童正德                          12.70     0.8038

   5                     吕金伟                          12.70     0.8038

   6                     何华土                          12.70     0.8038

   7                     王正浩                          12.70     0.8038

                  合计                             1,580.00        100.00

       ③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浙江吉泰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综上,本期支出款项均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相关,不存在流向与项目无关领域
的情形。涉及款项支出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
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了解、评价公司与长期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并对关键内
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我们获取了支付的工程款对应的合同,检查公司支付款项金额及付款方式与
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工程是否属于凤凰创新园项目;

3、我们对“凤凰创新园项目”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了查看、盘点;

4、我们获取了“凤凰创新园项目”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月报,完工的工程量及工
程款报审经过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管理公司的确认;

5、我们检查了工程款的银行支付记录,查看收款方是否与合同交易方一致;

6、我们对主要工程施工方执行了函证程序;

7、我们获取了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检查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我们对凤凰创新园项目进行了单方造价分析。


                                     15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存在重大异常。

2、未发现公司有关款项支出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的说明与我们了解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非经营性占
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关于问询函“4.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智能仓储配送
中心建设项目”和“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基本无建设进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分别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7 月 31 日,本期未实现任何效益。
     请你公司:
     (2)说明上述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建设内容、后续建设和经营计划,提
供相关资产与负债明细,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情形,是否已计提充分的
减值准备。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回复:
     (一)说明上述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建设内容、后续建设和经营计划,
提供相关资产与负债明细,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情形,是否已计提充分
的减值准备。

     1、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建设内容、后续建设和经营计划
     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资金建设了自动化仓储配送中心 46,083
平方米,并配套自动化仓储设备及相关辅料。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已投入资金主
要建设了生产线中央控制中心。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全自动控制系统项
目分别已于 2020 年 12 月、2020 年 7 月建设完成,2021 年 4 月结项,相关厂房
及设备已投入使用,将持续为公司智能化、数字化生产经营提供助力。公司后续
将支付一些项目尾款,暂无项目扩建等计划。

     2、主要资产与负债明细
     (1)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①主要资产明细
  资产类型            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万元)

固定资产     凤凰创新园 4#厂房       平方米          46,083.00            5,429.90

固定资产     货架                    平方米          18,750.00            1,910.45

固定资产     叉车                     台                 45.00             386.20


                                     16
固定资产         SLIM 叉车及充电桩                   台               30.00                    1,080.42

固定资产         低压抽屉式开关设备                  套                3.00                     155.42

固定资产         成套动力柜                          套               30.00                     551.04

固定资产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项                1.00                     555.50




     ②主要负债明细
      负债类型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尚未支付的尾款            浙江思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尚未支付的尾款            绍兴丰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8.41

注:资产及负债金额等于或大于 100 万元的为主要资产及负债。
     (2)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
     ①主要资产明细
 资产类型                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万元)

固定资产        生产线中央控制中心              套                    1.00                     3,279.35



     ②主要负债明细
           负债类型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尚未支付的尾款               嘉兴乐讯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80.00

注:资产及负债金额等于或大于 100 万元的为主要资产及负债。

     3、减值计提情况
     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形成的厂房供公司主业橡胶 V 带使用,单位造
价合理。公司 2021 年实现收入 100,147.52 万元,综合毛利率 28.80%,净利润
11,325.01 万元,公司经营稳定,毛利率较高,盈利能力良好。同时,该部分资
产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较为活跃,公司房产处于增值状态,厂房未发现减值迹象,
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形成的配套设备及辅料均
在正常使用,未发现减值迹象,公司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形成的设备均在正常使用,未发现减值迹象,公司未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针对募集资金专户获取付款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银行对账单、
银行存款明细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验;
     2、我们对固定资产、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实地查看了上述厂房、设备、

                                                  17
材料在期末的实际状态;
    3、我们对公司固定资产、存货减值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
    基于上述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和全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形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
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问询函“6.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为 5,310.35
万元,同比增加 242.60%,主要系报告期内你公司增加银行借款。同时,本期
你公司终止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你公司期末货
币资金余额 12.5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9.93%。你公司 2022 年工作重点显示,
要推进再融资进度,适时完成再融资工作。
    请你公司:
    (1)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币种、利率水平、受限情况,利
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2)说明在货币资金充裕、资产负债率较低的情况下仍拟开展再融资项目
的原因及必要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货币资金采取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答:
    公司回复:
    (一)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币种、利率水平、受限情况,
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1、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币种、利率水平、受限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货币资金存放地点           存放类型         币种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余额

 嘉兴银行绍兴分行           对公日日盈             人民币      不受限          18,402.87

 瑞丰农村商业银行柯岩支行   瑞丰银行乐盈宝         人民币      不受限          17,415.53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绍兴
                            协定存款               人民币      不受限          17,267.93
 支行

 瑞丰银行柯桥营业部         外币活期宝             美元        不受限          15,464.26

 中国农业银行绍兴柯中支行   协定存款               人民币      不受限           6,495.74

 宁波银行柯桥支行           存利盈                 美元        不受限           5,891.15

 交通银行中国轻纺城支行     活期                   美元        不受限           5,134.85

 瑞丰农村商业银行阮社支行   协定利率               人民币      不受限           5,078.17


                                              18
       货币资金存放地点           存放类型         币种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余额

交通银行中国轻纺城支行     协定存款               人民币         不受限              4,042.00

宁波银行柯桥支行           存利盈                 美元           不受限              3,978.47

宁波银行柯桥支行           存利盈                 美元           不受限              3,761.66

中国农业银行柯桥支行       定期存款               美元           不受限              3,187.85

中国建设银行柯桥支行       协定存款               人民币         不受限              2,307.81

兴业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     七天通知存款户         人民币         不受限              2,220.00

嘉兴银行绍兴分行           活期                   人民币         不受限              1,809.68

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       活期                   人民币         不受限              1,662.29

宁波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     活期                   人民币         不受限              1,620.81

通惠期货有限公司           存出投资款             人民币         不受限              1,321.36

中国工商银行绍兴支行       活期                   人民币         不受限               435.21

中国建设银行柯桥支行       活期                   美元           不受限               365.26

交通银行中国轻纺城支行     活期                   欧元           不受限               340.23

交通银行中国轻纺城支行     活期                   欧元           不受限               273.85

中国银行柯桥支行           活期                   美元           不受限               247.69

中国工商银行天台支行       活期                   人民币         不受限               157.85

中国建设银行柯桥支行       协定存款               人民币         不受限               128.43

中国建设银行柯桥支行       活期                   欧元           不受限               123.23

中国建设银行柯桥支行       活期                   人民币         不受限               119.72

其它                                                             不受限               798.87

不受限货币资金小计                                                                 120,052.78

中国农业银行柯中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人民币          受限               5,000.00

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人民币          受限                861.50

招商银行绍兴柯桥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人民币          受限                499.00

未到期的定期存单利息                                              受限                414.01

其它                                                              受限                  44.22

受限货币资金小计                                                                     6,818.72

货币资金合计                                                                       126,871.50

   注:公司主要账户利率在 0.35%至 4%之间。

   2、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公司 2021 年度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平均余额(万元)

                                             19
           1 月平均余额                                            114,586.03

           2 月平均余额                                            115,108.49

           3 月平均余额                                            111,334.36

           4 月平均余额                                            108,564.77

           5 月平均余额                                            107,023.43

           6 月平均余额                                            104,818.66

           7 月平均余额                                            106,425.70

           8 月平均余额                                            108,340.65

           9 月平均余额                                            108,587.97

           10 月平均余额                                           110,782.43

           11 月平均余额                                           112,452.43

           12 月平均余额                                           119,464.11

           全年平均余额                                            110,624.09


    公司 2021 年度利息收入合计 2,404.31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银行存款及其他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110,624.09 万元,当期利息收入平均利率为 2.17%。2021 年度,
公司货币资金利率主要包括活期利率、协定存款利率、通知存款利率、定期利率,
公司主要账户利率在 0.35%至 4%之间,当期利息收入平均利率处于合理区间,
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

    综上,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币种、利率水平及受限情况系公
司正常经营需要,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了解、评价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并对关
键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我们对库存现金进行了监盘;

    3、我们亲自获取了银行对账单,并对大额银行存款发生额与账面记录进行
了双向核对;

    4、我们对所有银行账户余额、受限情况等向银行进行了函证;

    5、我们亲自获取了银行开立账户清单,并与账面账户进行了核对;

    6、我们亲自获取了企业信用报告,检查了公司抵押担保情况及负债情况;



                                    20
    7、我们对大额银行存款账户执行压力测试,指定大额账户突击转账,测试
银行存款的流动性,检查银行存款的受限情况;

    8、我们获取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并与账面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进行
了框算核对;

    9、我们对公司当期主要存款类型的利息收入进行了框算复核。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我们未发现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币种、利率水平存在异常,
我们未发现货币资金除上述披露外的其他受限情况,我们未发现利息收入与货币
资金规模不匹配的情况。
    五、关于问询函“7.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1.13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了 31.40%。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为
486.74 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为 1.03 亿元,按欠款
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为 6,539.84 万元,占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57.7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969.76 万元,其中往来款
期末余额为 1,596.51 万元。
    请你公司:
    (1)以列表形式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情
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发生时间、账龄、发生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金额、
比例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欠款方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并说明欠款方与
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欠款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如有),确定
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同时自查并说明按照其他应收款
核算的往来款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
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
    公司回复:

                                     21
    (一)以列表形式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账龄
情况、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 486.7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22
                             应收账款                                账龄                                                          合同约定的付款
         单位名称                                                                                                   业务背景                        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期限

                                                                                                                2014-2015 期间为                    该欠款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公司包布带经销                     人、营业执照已吊销,持续经营
   洛阳锦顺商贸有限公司        185.05                                                                  185.05                       发货次月付款
                                                                                                                商,因经销商资金                    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无

                                                                                                                 链断链不再合作                               法收回

                                                                                                                2005-2018 年期间   船期后 30 天付   该欠款方为越南经销商客户,双
        LOITHAI                100.53                          1.52           99.01
                                                                                                                 为公司外销客户          清         方已停止合作,预计无法收回

                                                                                                                2006-2018 年期间
                                                                                                                                                    欠款方已停止经营,营业执照已
                                                                                                                为公司包布带经销
 哈尔滨三力士商贸有限公司       79.00                                         79.00                                                 发货次月付款    吊销,持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
                                                                                                                商,因经销商个人
                                                                                                                                                       利变化,预计无法收回
                                                                                                                原因退出不再合作

                                                                                                                                                    欠款方为叙利亚客户,受到战争
                                                                                                                2005-2014 年期间   预付 15%,剩余
         HAFEZ                  47.34                          0.84            9.89                     36.61                                       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发生不利变
                                                                                                                 为公司外销客户       货到付款
                                                                                                                                                         化,预计无法收回

                                                                                                                2015-2019 年期间                    公司已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持续

 江苏金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6.52                         10.05                        16.47                为公司汽车带主机    开票后 90 天    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

                                                                                                                     厂客户                                 计无法收回

                                                                                                                2013-2016 年期间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3.27                                                                   23.27   为公司汽车带主机    开票后 6 个月   双方已停止合作,预计无法收回

                                                                                                                     厂客户

临沂众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      14.03                          1.04            0.90        12.09                2016-2019 年期间    开票后 6 个月   欠款方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持



                                                                                      23
                               应收账款                                账龄                                                      合同约定的付款
          单位名称                                                                                                业务背景                        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期限

            公司                                                                                              为公司汽车带主机                    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厂客户                                预计无法收回

                                                                                                              2012-2013 年期间                    欠款方已停止经营,营业执照已
山东时风(集团)聊城农业装备
                                  11.00                                                               11.00   为公司农机带主机    开票后 90 天    吊销,持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
          有限公司
                                                                                                                   厂客户                            利变化,预计无法收回




                                                                                       24
    (二)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明细,包括但不限
于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发生时间、账龄、发生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间、金
额、比例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欠款方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并说明欠款
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
6,539.84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57.75%,坏账准备余额为 552.57 万元,计
提比例为 8.4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25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末应收账款                                 账龄
      单位名称                                  发生时间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时间                 发生原因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主要经销商客户,2021 年末应收账款
浙江集乘网络科技
                                    2,615.32     2021 年         2,615.32                                 130.77    5.00%     2021 年末    余额系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向其销售
有限公司
                                                                                                                                           橡胶 V 带产品未收回部分

                                                                                                                                           主要经销商客户,2021 年末应收账款
REXON GROUP
                                    1,956.55     2021 年         1,956.55                                  97.83    5.00%     2021 年末    余额系公司 2021 年 10-12 月向其销售
LIMITED
                                                                                                                                           橡胶 V 带产品未收回部分

                                                                                                                                           公司子公司浙江台州集远医疗科技有

杭州源健生物科技                                                                                                                           限公司主要客户,2021 年末应收账款
                                    1,173.40     2021 年         1,173.40                                  58.67    5.00%     2021 年末
有限公司                                                                                                                                   余额系 2021 年 11-12 月向其销售医疗

                                                                                                                                           器械产品未收回部分

                                                                                                                                           该客户 2020 年 4 月前为公司控股子公
浙江环能传动科技                                                                                                              2020、2021
                                     506.80    2019-2020 年                        8.26      498.54       250.92   49.51%                  司,2019-2020 年 3 月向其转让机器设
有限公司                                                                                                                         年末
                                                                                                                                           备未收回收部分

                                                                                                                                           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2021 年末应收
郑州三力士工业皮带
                                     287.77      2021 年           287.77                                  14.39    5.00%     2021 年末    账款余额系公司 2021 年 6-9 月向其销
有限公司
                                                                                                                                           售橡胶 V 带产品收回部分

           合计                     6,539.84                     6,033.04          8.26      498.54       552.57    8.45%




                                                                                       26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末
   单位名称                         期后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欠款方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
                   应收账款余额

                                                                     欠款方经营情况正常,合作
浙江集乘网络科技
                         2,615.32        2,615.32          100%      期间未发生款项无法及时收
有限公司
                                                                     回的情况

                                                                     欠款方经营情况正常,合作
REXON GROUP
                         1,956.55        1,956.55          100%      期间未发生款项无法及时收
LIMITED
                                                                     回的情况

                                                                     欠款方经营情况正常,合作
杭州源健生物科技
                         1,173.40        1,173.40          100%      期间未发生款项无法及时收
有限公司
                                                                     回的情况

浙江环能传动科技                                                     欠款方经营情况正常,期后
                          506.80           506.80          100%
有限公司                                                                    已全额回款

                                                                     2021 年 10 月之前按约定付

                                                                     款,后因该欠款方经营不善

                                                                     与公司沟通寻求新的合作方
郑州三力士工业皮
                          287.77                                     式。2022 年公司与该欠款方
带有限公司
                                                                     确定不再合作,公司目前正

                                                                     在积极采取催收措施,预计

                                                                     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合计               6,539.84        6,252.07              96%


     在信用政策方面,公司对客户背景、资信情况、合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后,
对于客户给予信用政策,一般在货到票后 30-90 天,同时公司会综合考虑市场竞
争情况、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有可能在一定时间内适当放宽信用政策,具有合理
的商业背景。前述应收账款欠款方在合作期间与公司维系着良好的业务关系,信
用履约情况良好。

     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乘网
络”)系公司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琼瑛间接控制,吴琼瑛
同时在集乘网络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经公司自查,除集乘网络外,其余
应收账款欠款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7
     2、关联方销售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

     应收账款欠款方集乘网络为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最近三年向其销售橡胶 V
带产品收入以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2019 年末        2020 年度/2020 年末       2021 年度/2021 年末

销售收入                              1,720.03                   4,148.82                   6,371.80

应收账款余额                          1,626.65                   1,311.22                   2,615.32


     截至 2021 年末其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系公司向其销售橡胶 V 带规模增大
所致,自合作以来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合作期间合同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争议
和纠纷事项。

     公司对于国内市场实行统一报价,对经销商实行统一的定价政策,并根据经
销商客户销售业绩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给予折扣。以集乘网络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产
品汽车包布带为例,公司向关联方集乘网络的销售单价与向无关联客户销售同类
产品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2021 年度包布带产品销售单价(元/AM)             是否为关联方

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72           是

郑州三力士工业皮带有限公司                                              2.61           否


     公司向关联方集乘网络销售橡胶 V 带产品单价与非关联方销售的同类产品
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形成原因,欠款方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
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如有),
确定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同时自查并说明按照其他应
收款核算的往来款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
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1、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相关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1,969.76 万元,其中
款项性质属于往来款的期末余额为 1,596.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8
                                                                                      单位:万元
                                                                            计提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比例

THE

DISTRIBUNEERING                              2 至 3 年、3
                                   976.88                          911.63   93.32%                65.25
GROUP LTD.                                     至4年

(简称“TDG”)

浙江匠心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366.92     2至3年               366.92   100.00%

(简称“匠心智能”)

杭州科卡诺机器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52.72     1 年以内              12.64    5.00%               240.08

(简称“科卡诺”)

          合计                    1,596.51                     1,291.19     80.88%               305.33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形成、未能
收回的原因和已经采取的催收措施具体如下:

 单位
                             形成原因                         已采取的催收措施        未能收回的原因
 名称

           2018 年 9 月,公司向 TDG 采购价值为 200.66 万
                                                            1、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美元的米其林牌工业配件,并按约向其累计支付
                                                            12 月、2021 年 6 月和
           170.05 万美元货款,公司将前述款项作为预付款
                                                            2021 年 8 月向欠款方发
           项进行列报,金额为人民币 1,161.81 万元。
                                                            函,要求其返还相应款

                                                            项。                      受疫情影响,
           受疫情以及自身经营情况不善的影响,截至 2020
                                                            2、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     TDG 自 身 经 营
           年末 TDG 仅交付价值人民币 184.94 万元的货物,
                                                            所处理与 TDG 之间的合     情况发生重大不
 TDG       后因其无法再履行双方签署的采购协议,公司发
                                                            同纠纷事宜,律师已就      利变化,导致其
           函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此出具初步方案。公司      无法向公司交货
           TDG 后续退回 10 万美元,该款项因暂未得到属地
                                                            后续将根据案件的进展      或退款。
           外汇管理局审批而未入账。公司将前述预付款项
                                                            情况以及潜在的催收成
           全部调整为其他应收款,除待审批而暂未入账的
                                                            本综合考虑采取进一步
           款项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911.63 万元,前述情
                                                            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
           形持续至 2021 年末。
                                                            起诉讼或仲裁程序。




                                                  29
 单位
                            形成原因                        已采取的催收措施       未能收回的原因
 名称

         2022 年 3 月,公司完成外管局审批手续,收回前

         述暂存在银行的款项。

         2019 年 1 月,匠心智能承揽公司子公司智能装备

         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圆模硫

         化全自动上下带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的制作工作,
                                                          1、智能装备已经于 2019
         合同总价 1,500.00 万元,智能装备按约定向匠心
                                                          年 8 月对匠心智能提起
         智能支付预付款项 450 万元(含已交付和在制的                               经司法机关强制
                                                          诉讼,同时申请查封、
         费用 50 万元)。                                                          执行,匠心智能
                                                          冻结匠心智能名下财
                                                                                   仍无法清偿全部
                                                          产,并于 2019 年 12 月
         因双方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智能装备不再委托匠                                债务。2020 年 6
                                                          获得了司法机关的终审
 匠心    心智能制作,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向其                                月,匠心智能被
                                                          胜诉判决;
 智能    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预付款 400 万元,2019 年                              列为失信被执行
                                                          2、经智能装备申请强制
         末公司将前述预付款项尚未履行的 400 万元调整                               人,其持续经营
                                                          执行,司法机关已经对
         至其他应收款列示。                                                        能力发生重大不
                                                          匠心智能名下银行存款
                                                                                   利变化,无法清
                                                          进行扣划并于 2020 年 7
         智能装备于 2019 年 9 月就前述合同纠纷向绍兴市                             偿债务。
                                                          月清偿对智能装备所负
         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同年 12 月终审胜
                                                          之 33.08 万元债务。
         诉。截至 2021 年末,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智能装备

         实际受偿 33.08 万元,前述应收款项仍剩余 366.92

         万元未获清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0 年 6 月,智能装备向科卡诺购买 6 台橡胶带

         生产自动化专用机器人设备,合同总价 280.80 万

         元。截至 2020 年末,智能装备按约定向科卡诺支

         付预付款合计 252.72 万元。前述设备到货后,公     经公司多次催讨,2022

         司因技术升级对其前述产品需求有变,无法继续       年 4 月,科卡诺已经向
                                                                                   相关款项已经收
科卡诺   履行合同。                                       智能装备足额归还了款
                                                                                         回
         2021 年初,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双方之间的采      项计 252.72 万元,相关

         购合同,并约定将设备退回至科卡诺,科卡诺同       款项已经收回。

         意全额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款项。

         因此,公司将前述预付款项全部调整为其他应收

         款,截至 2021 年末科卡诺仍未退回相关款项。


    经核查,匠心智能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子公司凤颐投资持有其 20%的股权。
除此之外,前述其余欠款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0
     2、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欠款方              坏账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多次催收后无果,其经营状况因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已无力偿还债务,公司预计无法收回剩余款项。

          TDG           93.32%     由于已退还的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金额65.25万元)需完

                                   成外管局审批后入账,公司对其未退回的其它应收款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

                                   自2020年6月起,匠心智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持续

                                   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后,匠
         匠心智能      100.00%
                                   心智能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其

                                   366.92万元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鉴于科卡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一定的偿债能

                                   力,根据公司与其协商结果,剩余252.72万元其他应收款

          科卡诺        5.00%      项预计可收回,因此该部分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无显著

                                   差异,故公司将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划入账龄组合,按照账

                                   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相应计提比例为5%。


     综上所述,公司对前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比例合理。

     3、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第
一节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

     “6.1.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6.1.8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31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公司与前述欠款方的其他应收款均因公司基于主营业务而向该等欠款方采
购相关产品或设备,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预付款,该等预付款后续因采购合
同解除而转为其他应收款,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商业合理性。

       截至回函日,科卡诺已经足额向公司归还所欠款项,其他欠款方 TDG 和匠
心智能因其持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无法向公司还款。公司已经对匠
心智能提起了诉讼程序,并在取得了司法机关的胜诉判决的基础上对其申请了强
制执行。同时公司亦已经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涉及 TDG 债权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
了分析,后续将根据相关事宜的进展确定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催收措施。因此公司
与前述欠款方的其他应收款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了解、评价公司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往来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设计合理性,并对关键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2、我们检查应收余额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
评价收入及应收账款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我们检查其他应收往来款对应的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获取
往来款形成的相关资料;

       4、我们通过选取样本对应收余额前五大客户的部分销售实施细节测试,检
查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恰当;

       5、函证应收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销售额,确认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及本期收入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6、对其他应收往来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7、我们对应收余额前五大客户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

       8、我们对其他应收款往来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了复核。


                                     32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存在重大异常。

    2、除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未发现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
客户、其他应收款-往来款的欠款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往来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未发现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



    特此说明!




                                   33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三力士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回复说明》之盖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俞伟英                           陈仕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