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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收购报告书2023-04-1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三力士
股票代码:            002224



收购人之一: 吴琼瑛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收购人之二: 吴琼明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收购人之三: 金玉中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
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三力士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三力士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署本报告书以及履行本报告书
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逝世而引
发的股份权益变动,收购人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通过继承的方式,金玉中女
士通过继承和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
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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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5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 6
   三、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四、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 7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8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8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 8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9
   一、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 9
   二、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9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1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2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12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3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 13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3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 13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 13
   五、是否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 1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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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5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5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地点 .......................................................................................................... 19
收购人声明 ................................................................................................................. 20
律师声明 ..................................................................................................................... 23
附表 收购报告书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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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三力士   指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收购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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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一
     姓名:吴琼瑛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8 年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职务;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琼瑛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收购人二
     姓名:吴琼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曾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现任绍兴昉正贸易
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琼明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三)收购人三


                                    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姓名:金玉中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1************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凤凰创新园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退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玉中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二、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吴琼瑛女士为三力士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三力士及其子
     公司之外,收购人吴琼瑛女士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控制/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吴琼瑛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
      浙江贝恩吉工业品有限公司     1250 万
1                                                  计持股 48.00%,并由吴琼瑛担   通过互联网销售
        (以下简称“贝恩吉”)      美元
                                                   任董事长                      平台、经销网络
      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贝恩吉持股 100%,并由吴琼瑛   和直接供应系
2                                  3333.33                                       统,向原始设备
      (以下简称“集乘网络”)                     担任执行董事
                                                                                 制造商、经销合
3     河南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          集乘网络持股 90.00%           作伙伴及终端用
                                                                                 户/客户提供各
4       浙江气合科技有限公司      300 万美元       集乘网络持股 75.00%           类工业品、方案
                                                   集乘网络持股 60.00%,并由吴   和服务
5      浙江集润润滑油有限公司        2000
                                                   琼瑛担任董事
                                                                                 除持有绍兴康特
                                                   吴琼瑛及其配偶郭利军合计持    宝医疗科技有限
     绍兴凤有初信息技术合伙企业
6                                    500           有 100%的财产份额,并由吴琼   责任公司和贝恩
           (有限合伙)
                                                   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吉股权外,无其
                                                                                 他经营行为
7       智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5000          吴琼瑛持股 60.00%             未实际经营
        浙江奥博卫星通信技术
8                                    1000          吴琼瑛持股 60.00%             未实际经营
              有限公司



                                               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二)除因本次收购而直接控制三力士及其子公司外,收购人吴琼明女士所
     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如下表所示:
序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吴琼明持股 100%并担任监事,
      绍兴寻常惦文化传播有限公
1                                  100      吴琼明的配偶莫勇飞担任执行 经营咖啡书吧
                司
                                            董事兼总经理
                                            吴琼明的配偶莫勇飞持股
                                                                          针纺织品及原料
2       绍兴昉正贸易有限公司       107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销售
                                            理
                                            吴琼明及其配偶莫勇飞合计持
      浙江绍兴恒真纺织科技有限                                            针纺织品及原料
3                                  300      股 100%,莫勇飞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                                                      销售
                                            兼总经理



          (三)收购人金玉中女士除因本次收购而直接控制三力士及其子公司外,不
     存在其他控制企业。

     三、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三力士外,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之女,
     金玉中女士系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之配偶,金玉中女士与吴琼瑛女士、
     吴琼明女士为母女关系,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为姐妹关系。
          (二)吴琼瑛、吴琼明、金玉中三人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人在
     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如各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客观原因
     无法进行协商的,则以吴琼瑛的意见作为各方共同的意见,各方应按该意见进行
     提案或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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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逝世。根据《民法典》
的相关规定及绍兴市柯桥公证处出具的(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 704 号《公证
书》、(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 716 号《公证书》,金玉中女士、吴琼瑛女士、吴
琼明女士依法取得或继承吴培生先生生前持有的三力士相关权益的股份,导致收
购人拥有的三力士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收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继续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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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逝
       世,其生前持有公司股份 230,112,000 股,占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29,596,474 股的 31.54%。
            (二)吴培生先生生前并未就三力士相关股东权益性资产的继承事项有过遗
       嘱或遗赠事项,也不存在其他人对吴培生先生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主张权利。
            (三)收购人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系被继承人吴培生先生之女,收购人
       金玉中女士系被继承人吴培生先生之配偶。
            (四)根据绍兴市柯桥公证处出具的(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 704 号《公证
       书》、(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 716 号《公证书》以及收购人签署的《协议书》,
       前述吴培生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一半份额作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由其配偶
       金玉中女士取得,另一半份额作为吴培生先生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金玉中
       女士、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继承。
            本次继承完成后,收购人合计持有公司 34.16%股份。收购前后,具体持股
       变动情况如下:
                                         收购前                                  收购后
         股东姓名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吴琼瑛             18,895,940           2.59%                 97,075,940         13.31%

          吴琼明              192,000             0.03%                 30,572,000          4.19%

          金玉中                 0                0.00%             121,552,000            16.66%

            (五)本次继承开始时间为被继承人吴培生先生死亡之日(即 2023 年 2 月
       11 日)起计算。

       二、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被继承人吴培生先生生前持有的 230,112,000 股公司
       股份中,尚有 8,400 万股股份待解除质押。具体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              份比例        本比例

                                                       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2020 年 4   2023 年 4                个人资金
吴培生     54,000,000         23.47%   7.40%
                                                      月 23 日    月 23 日                  需要
                                                     2021 年 4   2023 年 4                个人资金
吴培生     21,000,000         9.13%    2.88%                                 浙商证券股
                                                      月 23 日    月 23 日                  需要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2023 年 4                个人资金
吴培生      9,000,000         3.91%    1.23%
                                                      月 22 日    月 22 日                  需要


合计       84,000,000         36.50%   11.51%            -           -           -            -


              收购人将在办理股份继承非交易过户前解除上述质押。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以外,收购人拥有的公司权益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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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因遗产继承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非交易过户)所致,
不涉及增减持股份等形式导致的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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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继承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非交易过户),
权益变动后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和金玉中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4.16%的
股份,且三人之间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属于《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因
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情
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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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
对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 12 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上市公司购买
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收购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
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况。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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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义务。

五、是否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
行调整的,收购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
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计划。若
未来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届
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
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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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收购不改变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吴琼瑛女士、
吴琼明女士和金玉中女士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将持续保持
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吴琼瑛女士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主要涉及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上市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
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
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
易,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相
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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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除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
以上的交易;
     (三)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任何
协议或者默契的承诺,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
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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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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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
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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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收购人签署的《协议书》;
     (三)绍兴市柯桥公证处出具的(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 704 号《公证书》、
(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 716 号《公证书》;
     (四)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
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
     (五)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六)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
十规定的说明;
     (七)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玉中、吴琼瑛、吴琼明在三力士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的专项核查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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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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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琼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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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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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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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陈重华




                                                          年   月   日




                                  2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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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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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琼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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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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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


股票简称            三力士                            股票代码           002224


收购人名称          吴琼瑛、吴琼明、金玉中            收购人注册地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是                                                   是 
收购人是否为上                                        收购人是否为上
                    否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                                        市公司实际控制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为上市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
东                                                    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是否拥有     是 
收购人是否对境      是 
                                                      境内、外两个以上   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    否 
                                                      上市公司的控制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公司持股 5%以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                 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收购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金玉中女士部分新增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股份过户)


收购人披露前拥      吴琼瑛                   吴琼明                      金玉中
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流通股         股票种类:流通股            股票种类:无
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18,895,940     持股数量:192,000           持股数量:0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59%          持股比例:0.03%             持股比例:0


                    吴琼瑛                   吴琼明                      金玉中
本次收购股份的
                    股票种类:流通股         股票种类:流通股            股票种类:流通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78,180,000     变动数量:30,380,000        变动数量:121,552,000


                                                 2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变动比例:10.72%         变动比例:4.16%        变动比例:16.66%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涉及变动的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继承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免除理由
是否免于发出要
                      免除理由: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和金玉中女士通过继承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约
                      的方式取得三力士的股份并成为实际控制人,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七项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否 
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


收购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收购人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是                 否 
办法》第五十条要



                                                   2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注: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问


本次收购是否需
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                否 
进展情况


收购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                否 
份的表决权




                                             2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收购人(签字):

                                                               吴琼瑛




                                                          年      月     日




                                  3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收购人(签字):

                                                               吴琼明




                                                          年      月     日




                                  3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收购人(签字):

                                                               金玉中




                                                          年      月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