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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濮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8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相关议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广鹏、徐殿利、叶国田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