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蒲加顺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调动,蒲加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及下属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蒲加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蒲加顺先生辞 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 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 :汪寿阳 张红梅 郑万青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