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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迅: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9-09-19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
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
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所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在
《证券时报》刊登,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有关事项予
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
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主持。
                                     1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均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作为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43,326,6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720%,其中:(1)经召集人和本所律
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3,326,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717%,均为截至2019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
证机构和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2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3.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8月)的议案》;

    3.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8月)的议案》;

    3.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8月)的议案》;

    3.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9年8月)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会议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结果,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
计了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

    (三)表决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1项议案为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第2项议案需由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向银行申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
           请综合授信额度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
    1.     并办理资产抵押 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担保的议案》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名,所持股份1800股,现场投票股
                                     3
    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序号
                              东3名,持股数额1200股,全部同意;网络投票股东1名,
                              持股数600股,投反对票。

                                  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
           《关于修订<公
    2.     司章程>的议案》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
                           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关于修订公司
    3.     制度的议案》

                                  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修订<董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
           事会议事规则>
    3.1    (2019 年 8 月)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
           的议案》           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修订<股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
           东大会议事规
    3.2    则>(2019 年 8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
           月)的议案》       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修订<关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
           联交易管理办
    3.3    法>(2019 年 8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
           月)的议案》       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修订<对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
           外投资管理办
    3.4    法>(2019 年 8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
           月)的议案》       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四、结论意见


                                        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高    树




经办律师:


                孙    阳       薛庆峰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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