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2020-12-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延安 胡穗华 何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