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吕琦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一职,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吕琦先生辞
去董事长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时公司已及时按照上
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补选新任董事长的相关工作,其
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2、经审阅李继芳女士的任职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条
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具备了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董事会补选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范 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补选李继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黄晓波 黄 鹏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