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2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因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其持有公司的 1850 万股被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拍卖。沈阳中院于 2020
年 7 月 4 日 10 时至 2020 年 7 月 5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
平台上对上述股份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进展情况
(一)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网络拍
卖竞价结果如下: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宇,身份证号码****1216,京东账户:****u_92,
竞买代码:27561994,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奥维通信股
份(证券代码 002231)无限售流通股 1700 万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113,220,000.00 元(壹亿壹仟叁百贰拾贰万圆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
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二)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本次拍卖中瑞丽湾所持有的
150 万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二、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持股份 总股本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始日 止日 人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2020 年 2020 年 股权
沈阳
17,000,000 17.05% 4.76% 7月4日 7月5日 转让
中院
10 时 10 时 纠纷
瑞丽湾 是
2020 年 2020 年 股权
沈阳
1,500,000 1.50% 0.42% 7月4日 7月5日 转让
中院
10 时 10 时 纠纷
合计 18,500,000 18.55% 5.18%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持有公司的股份除上述司法拍卖情况外,未发现
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情况如下表: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股) (%)
2020 年 7 月 4 日 10 时
瑞丽湾 司法拍卖 ——2020 年 7 月 5 日 10 6.66 17,000,000 4.76
时
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
瑞丽湾
件股份
99,725,000 27.95% 82,725,000 23.19%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待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完成过户,以及本
次拍卖流拍部分的股份数量被法院裁定后,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可能发生
进一步被动减持。根据公司目前获知的信息,本次拍卖并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
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
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
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及 2020 年 7 月 2 日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出提示函,提示其因本次司法拍卖可能导致的权益变动事项,并督促
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尚未得到其书面回复,瑞丽湾存在可能未按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
报告和公告义务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本次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 82,725,000 股已全
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因瑞丽湾缺乏还款资
金、未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未能按法院判决履行相应还款义务等因素,继续被
法院强制执行,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瑞丽湾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
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