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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2020-08-1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

议的《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听取了公司有

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后,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

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晓波    黄鹏
                                                       2020 年 7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黄晓波           黄   鹏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