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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次公司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大华存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
公司在该领域的战略布局。本次公司采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且由上市公司控股的
方式,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

效应与关联人的资金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
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20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