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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2020-02-15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计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1491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
    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披露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万股)
                                                (元/股)                                (%)

 傅利泉      集中竞价   2020.2.10-2020.2.14       20.19              1491                0.50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2,081,880      35.97      1,067,171,880      35.48

傅利泉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834,736,410       27.75        834,736,410      27.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7,345,470        8.22        232,435,470        7.73

         注:截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2018

   年 12 月 28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 1.93%。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
   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
   价格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陈爱玲女士承诺连续 6 个月内两人合计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傅利泉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傅利泉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傅利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傅利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