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 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杨华勇、刘翰林、张玉利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