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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04-1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曲胜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克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述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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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13,074,425.36           4,923,881,947.54                         -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2,912,921.61              70,450,250.00                        74.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37,690,920.68              73,215,366.43                        88.0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77,806,367.86             249,487,740.41                        91.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8                     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8                     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8%                     1.83%                          1.0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061,698,634.40          12,930,336,639.57                         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11,775,347.97           4,207,463,171.12                         4.8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6,173.61 主要是本期处置了淘汰的车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主要是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
                                                                        2,255,5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府补助递延摊销金额。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主要是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9,078,846.41 卖出合约和现货销售的月度不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匹配形成的无效套期损失。
得的投资收益

                                                                                        主要是子公司云南新百汇有限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3,062.64 公司和恒邦拉美有限公司收到
                                                                                        的赔偿款。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96,111.09

合计                                                                   -14,777,999.0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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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4,66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烟台恒邦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87%       326,603,866                  0 质押              320,600,000
限公司

王信恩              境内自然人             6.85%        62,400,000        46,800,000 质押                62,399,900

兴业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恒邦 1
                    其他                   5.00%        45,511,842                  0
期员工持股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2.20%        20,028,3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高正林              境内自然人             1.75%        15,900,000                  0 质押               13,310,000

王家好              境内自然人             1.75%        15,900,000        11,925,000 质押                12,720,000

张吉学              境内自然人             1.75%        15,900,000                  0 质押               15,899,900

中航鑫港担保有
                    国有法人               1.38%        12,518,000                  0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
                    其他                   0.32%         2,897,833                  0
实事件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诺
                    其他                   0.31%         2,800,075                  0
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                                                  326,603,866 人民币普通股         326,603,866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邦 1 期
                                                                       45,511,842 人民币普通股          45,511,842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28,3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28,300

高正林                                                                 15,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900,000

张吉学                                                                 15,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900,000

王信恩                                                                 15,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600,000

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12,51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18,000

王家好                                                                  3,9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3,975,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2,897,833 人民币普通股           2,897,833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
                                                                        2,800,075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75
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述股东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信恩,是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有
                                  恒邦集团 30.9%的股权,持本公司 6.85%股份。高正林、王家好、张吉学持有烟台恒邦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说明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同比增加74.47%,主要系本期电解铜、电解铅和硫酸的市场价格较上期同比
分别增加4888.00元/吨、639.00元/吨和123.01元/吨,导致产品毛利率上升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同比增加88.06%,主要系本期电解铜、电解铅和硫酸的
市场价格较上期同比分别增加4888.00元/吨、639.00元/吨和123.01元/吨,导致产品毛利率上升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同比增加91.51%,主要系本期放缓原材料采购节奏来降低原材料资金占用,
导致采购原材料所流出的现金同比下降较大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本期较上期同比增加75.00%,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
                                                            的公司或其
                                                            他组织中,没
                                                            有与恒邦冶
                                 控股股东烟
                                               避免同行业   炼的现有主     2008 年 05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台恒邦集团                                                  长期        严格履行
                                               竞争         要产品相同     20 日
                                 有限公司
                                                            或相似的产
                                                            品或业务。
                                                            2、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控
                                                            制的公司或



                                                                                                                   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其他组织将
不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
恒邦冶炼现
有主要产品
相同或相似
产品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
业务,包括不
在中国境内
外投资、收
购、兼并与恒
邦冶炼现有
主要业务有
直接竞争的
公司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3、若恒邦冶
炼今后从事
新的业务领
域,则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
制的公司或
其他组织将
不在中国境
内外以控股
方式,或以参
股但拥有实
质控制权的
方式从事与
恒邦冶炼新
的业务领域
有直接竞争
的业务活动,
包括在中国
境内外投资、
收购、兼并与
恒邦冶炼今
后从事的新
业务有直接
竞争的公司
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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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若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
                          制的法人出
                          现与恒邦冶
                          炼有直接竞
                          争的经营业
                          务情况时,恒
                          邦冶炼有权
                          以优先收购
                          或委托经营
                          的方式将相
                          竞争的业务
                          集中到恒邦
                          冶炼经营。
                          5、本公司承
                          诺不以恒邦
                          冶炼控股股
                          东的地位谋
                          求不正当利
                          益,进而损害
                          恒邦冶炼其
                          他股东的权
                          益。

                          1、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公
                          司或其他组
                          织中,没有与
                          恒邦冶炼的
                          现有主要产
                          品相同或相
                          似的产品或
                          业务。 2、本
                          人及本人控
实际控制人   避免同行业                  2008 年 05 月
                          制的公司或                     长期   严格履行
王信恩先生   竞争                        20 日
                          其他组织将
                          不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
                          恒邦冶炼现
                          有主要产品
                          相同或相似
                          产品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
                          业务,包括不


                                                                           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在中国境内
外投资、收
购、兼并与恒
邦冶炼现有
主要业务有
直接竞争的
公司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
3、若恒邦冶
炼今后从事
新的业务领
域,则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
公司或其他
组织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
以控股方式,
或以参股但
拥有实质控
制权的方式
从事与恒邦
冶炼新的业
务领域有直
接竞争的业
务活动,包括
在中国境内
外投资、收
购、兼并与恒
邦冶炼今后
从事的新业
务有直接竞
争的公司或
者其他经济
组织。4、如
若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法
人出现与恒
邦冶炼有直
接竞争的经
营业务情况
时,恒邦冶炼
有权以优先
收购或委托
经营的方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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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相竞争的
                                                              业务集中到
                                                              恒邦冶炼经
                                                              营。 5、本人
                                                              承诺不以恒
                                                              邦冶炼实际
                                                              控制人的地
                                                              位谋求不正
                                                              当利益,进而
                                                              损害恒邦冶
                                                              炼其他股东
                                                              的权益。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8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30.00%
动幅度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9,744.88     至                     25,668.34
动区间(万元)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9,744.88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要产品电解铜、铅和硫酸的市场价格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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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曲胜利
                                                                             2018 年 4 月 1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