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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邦股份: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含
30 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
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
市协注〔2021〕MTN91 号)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
SCP35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
注〔2021〕MTN91 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
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2.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
市协注〔2021〕SCP35 号)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
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
则指引规定,开展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