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奥特佳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465号),核准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 中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牡丹江鑫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国盛华兴投资有限公司、 马佳、冯可、王树春、刘杰、夏平、李守春、官业昌、赵文举发行23,538,894股, 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02,17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49号《验 资报告》,截至2016年10月19日,公司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歌 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田红军6家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21,830,69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5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零柒拾 叁万伍仟零肆拾肆元肆角(330,735,044.40),扣除承销及相关发行费用总计 9,679,814.68元,募集资净额为人民币321,055,229.72元。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投资、支付本次交易 1 现金对价,以及用于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奥特佳前身为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于2007年8月制定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上市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分别于2016年10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由上市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3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上 市公司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市公司充分保障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的监督权。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上市公司授权其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2020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408830100100070981 2016.10.24 123,235,044.40 0.00 活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支行 932001010030010012 2016.10.24 100,000,000.00 13.48 活期 正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505369093359 2016.10.24 97,820,185.32 7,630.72 活期 正常 合 计 321,055,229.72 7,644.20 注 1:兴业银行账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销户、中国银行账户已于期后销户。 注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账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账户余额为账户提空后的银行迟付利息及孳息。 3 (二)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273.0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520.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否 26,773.50 26,773.50 2,717.67 10.15% 项目已终止 否 是 统项目 支付收购牡丹江富通 2016 年 7 月收购股 否 4,800.00 4,803.29 4,803.29 100.00% 650.19 是 否 的现金对价 权完毕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1,573.50 31,576.79 7,520.96 650.19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1,573.50 31,576.79 7,520.96 650.1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1 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1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注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注3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注4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 1:“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预期收益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容量有限,下游客户开发难度较大。为了避免 项目继续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已终止“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注 2:2016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23,643,748.00 元置换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注 3: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20 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 4: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 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及相关存款本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已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57,512,987.28 元。由于季度结息延迟支付的因素,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完毕后产生孳息 7,644.20 元,金额较小,其中中国银行募集资 金账户中的孳息金额已经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后转出并注销该账户,同时公司拟于近期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孳息金额直接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并注销该账户。 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终止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议案。2020年5月,公司向募集资金账户 归还前次因账户冻结而无法归还的暂时性补流的相关资金,并将上述资金及募集 资金账户中剩余资金正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在2019年6月24日公告 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交所致公司关注函的复函》的相关承诺。 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情况。 五、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30,801,984.33元。2019年6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将该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剩余部分将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共据此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44,549,832.04元,期间共 归还2,625,000.00元。剩余241,924,832.04元已于2020年5月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6 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及 相关存款本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2,722,552.54元, 以前年度使用75,706,370.69元,本年度使用257,016,181.85元,其中本年度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257,016,181.85元,由于季度结息延迟支付的因素,募集资金管 理使用完毕后产生孳息7,644.20元,金额较小,其中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 孳息金额已经在2020年12月31日期后转出并注销该账户,同时公司拟于近期将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孳息金额直接转入流动资金账户,并注销该账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上市公司已披露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 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未发现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