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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赵如冰)2021-04-23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赵如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9次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
 赵如冰     6次       1次          5次          0次            0次        否

    2、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列席会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
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2月18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5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8日及2020年4月29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2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遵照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
此次会议,对高管 2019 年度年终考核及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执行进行监
督和检查,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此次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
意见,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议案审议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
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股份回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
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监督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4、自我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
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
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
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
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他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本人自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工作
的支持,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
告(赵如冰)》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如冰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