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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4-3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盛新锂能”)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经过
           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向
           贵会报送了封卷稿文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取得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3 号);
           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提交了关于发行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会后事
           项相关文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作为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
           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20]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
           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25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1 年
           1 月 19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说
           明如下:
                一、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和主要原因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
           第 2-100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3 月末较    2020 年末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20 年末变动     2019 年末变动
总资产                    495,053.25       480,911.02     488,340.44             2.94%           -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2,838.62      321,778.35     253,794.82            3.44%       26.79%
东的净资产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53,469.46      179,051.51     227,879.22          121.23%      -2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401.72        2,717.47      -5,924.06          281.80%      145.8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9,874.72     -22,736.73      -6,578.89          268.91%     -245.60%
损益的净利润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9,051.51 万元,同比下降 21.43%;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17.47 万元,同比增长 145.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736.73 万元,同比下降 245.60%。
               2021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469.46 万元,同比增长 121.23%;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01.72 万元,同比增长 281.80%;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874.72 万元,同比增长 268.91%。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
               1、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行业上下游复工复产延迟,导致部分原
           材料供应不足、销售供货相对滞后,产销量未达预期。
               2、疫情叠加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锂盐行业终端市场需求延迟,库存
           压力导致锂盐价格持续走低,直至 2020 年第三季度末才开始止跌反弹;公司锂
           盐业务库存成本承压,利润空间被压缩,导致业绩下滑。
               3、2020 年 9 月底,公司完成对人造板业务子公司控股权的出售,交易完成
           后,人造板业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人造板业务收入削减。
               2021 年 1-3 月,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市
           场需求增长显著,带动下游正极材料、磁性材料厂商需求上升,公司锂盐、稀土
           产品较去年同期相比量价齐升,公司锂盐、稀土产品盈利能力提升,业绩实现扭
           亏为盈。
               二、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通过了发审委审核。发审会召开前,公司
           已在公告的《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
复(修订稿)》及《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中就公司 2020 年预计全年净利润情况、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盛屯锂业 2020 年预计实现净利润不达承诺净利润的原因、纤维板业
务剥离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
    此外,鉴于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已在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告
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第六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
险说明”中披露相应风险,具体如下: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向全世界蔓延,防控疫情需要人口避
免大规模流动和聚集,企业复工延迟,需求和生产受到较大冲击。若国内外疫情
持续时间较长,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
而影响新能源行业相关的发展,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因素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的影响
    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主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锂盐价格下行、
纤维板业务剥离的影响所致。但前述因素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具体如下:
    1、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公司部分锂盐生产线建成投产,公
司上游锂资源采选及中游锂盐加工的产能逐渐释放,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逐步
消除。
    2、根据亚洲金属网、五矿证券研究所测算,2021 年氢氧化锂、碳酸锂价格
将呈现“温和修复”趋势,行业经历去高成本企业和去库存,且远期需求增速保
持较快背景下,价格中枢在磨底期之后有望实现恢复上移。
    3、我国纤维板行业处于供求平衡的饱和状态,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剥离纤
维板业务的回笼资金将支持公司发展新能源材料主业,依托锂盐业务方面的产能
和产销规模、原材料保障能力和优质客户群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常态化疫情防控态势之下,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材料市场需求向好,锂
盐价格筑底回升,同时公司也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主业。从 2021 年第一季度数
据来看,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因此,导致 2020 年业绩变动的不利因素可
消除,不会对公司当前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将支持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满足锂盐业
务规模增长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
    因此,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变动情
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
    六、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会后事项说明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得并查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公司管
理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了解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分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
    2、查阅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公开的监管措施、处罚
情况等,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进行诉讼情况查询;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
情况以及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通过互联网搜索关于公司的媒体报道。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保
荐机构就公司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1 年 1 月 19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
日期间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会审字[2018]G17035190038 号、广会审字
[2019]G1900046001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2019 年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容 诚 审 字
[2020]518Z03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 2-100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
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行
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除变更
经办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之外(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已提
交关于发行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未发生其
他更换。
     10、公司本次发行没有进行盈利预测,故不存在公司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不
符的情形。
     11、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
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自领取批文日至公司完成发行上市日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自最近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2021 年 1 月 19 日)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
通知》(证监发行字[2020]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
述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和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
事项发生。
    国海证券承诺,盛新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盛新锂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关规定。
    国海证券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与封卷文件保持一
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   举               何   凡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