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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
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天广、周祎、王琪、邓伟军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1]54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天广、周祎、王琪、邓伟军: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决
策程序
    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与关联方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资金
往来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2018 年至 2019 年,你公司与关联方台
山市宜和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台山市福永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多笔资金往来,
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才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 2009 年至 2012 年年度报告中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存在会计差错,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货、营业收入、资产减值等科目存在会计
差错,导致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净
利润的情形。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才通过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你公司 2009 年、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8 年等多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下同)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天广、时任总经理周祎、时任
及现任财务总监王琪、时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邓伟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天广、周祎、王琪、
邓伟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强
化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
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切
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按照
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天广、周祎、王琪、
邓伟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